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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喜讯〗---- 坦索光电 胜诉!
- 分类:公司新闻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9-29 09:42
- 访问量:
【概要描述】2020年我司在销售过程中发现,浙江正安防爆电气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的型号规格为 DGC22/127L(A)矿用隔爆型LED支架灯,其外观与我司于2020年2月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CN306034899S矿用防爆灯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20年9月4日授权公告,同时取得正式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专利号ZL2020300480912期限为十年的产品相同,在未经过我司许可情况下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他人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构成对我司权利的侵害。
〖重大喜讯〗---- 坦索光电 胜诉!
【概要描述】2020年我司在销售过程中发现,浙江正安防爆电气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的型号规格为 DGC22/127L(A)矿用隔爆型LED支架灯,其外观与我司于2020年2月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CN306034899S矿用防爆灯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20年9月4日授权公告,同时取得正式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专利号ZL2020300480912期限为十年的产品相同,在未经过我司许可情况下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他人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构成对我司权利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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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9-29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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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我司在销售过程中发现,浙江正安防爆电气有限公司生产并销售的型号规格为 DGC22/127L(A)矿用隔爆型LED支架灯,其外观与我司于2020年2月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CN306034899S矿用防爆灯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20年9月4日授权公告,同时取得正式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专利号ZL2020300480912期限为十年的产品相同,在未经过我司许可情况下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他人享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构成对我司权利的侵害。
我司分别于2021年1月26日和2021年4月1日向浙江正安防爆电气有限公司发律师函(详见附件1、附件2),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上述涉及侵权的产品。浙江正安防爆电气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合议组与2021年8月18 日进行口头审理,最终作出维持ZL2020300480912号外观设计专利权有效的决定(附件3)。
针对该侵权案件,我司法务部、技术部、行政部及相关人员在案件审理前积极调查取证。在审理中据理力争,最终维护了坦索光电正当权益,提高了“坦索” 商标的显着性,同时也体现了我司在知识产权保护之路上破冰前行的坚定决心和坚持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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